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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發文規定嚴禁中小學入學收取擇校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29日電(記者 王思海)北京市教委近日下發《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意見》,要求小學、初中入學不得收取擇校費。

    記者29日從北京市教委獲悉,為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收費工作,北京市將對小學、初中入學將進行嚴格規範,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以任何名義收取擇校費、報名費和借讀費,嚴禁捐資助學與學生入學、招生錄取挂鉤,嚴禁向學生收取與入學挂鉤的任何費用。

    北京市教委表示,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案件、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規發放津補貼等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針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北京市教委要求各區縣教委按照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學校分佈情況,合理確定本區縣內每所公辦中小學校的義務教育服務範圍,每所公辦中小學校都必須承擔服務區內就近入學的任務,並要在學校顯著位置公示學校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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