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記者 吳晶晶)環境保護部日前發佈2011年上半年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統計顯示,在113個環保重點城市中,45個城市空氣質量超標。
在113個環保重點城市中,有68個城市達到二級標準,佔60.2%;45個城市空氣質量超標,佔39.8%,其中1個城市空氣質量級別為劣三級。
2011年上半年,113個環保重點城市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平均濃度分別為0.044毫克/立方米、0.037毫克/立方米和0.091毫克/立方米。與2010年上半年相比,二氧化硫平均濃度下降2.2%,二氧化氮平均濃度上升5.7%,可吸入顆粒物平均濃度持平。
據統計,重點城市中二氧化硫平均濃度達到一級標準的有湖州、福州、泉州、深圳、珠海、汕頭、湛江、海口、拉薩、克拉瑪依等10個城市,佔8.8%;達到二級標準的有86個城市,佔76.1%;二氧化硫平均濃度超標的城市數量為17個,佔15.1%,其中烏魯木齊二氧化硫濃度為劣三級。與2010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濃度下降的城市數量為51個,佔45.1%。
113個重點城市的二氧化氮平均濃度均達到二級標準,其中達到一級標準的城市有71個,佔62.8%;達到二級標準的有42個城市,佔37.2%。與2010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濃度下降的城市數量為38個,佔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