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8月1日電(記者范春生)在7月29日結束的遼寧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遼寧省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修訂案)》,其中規定,“石油勘探開發單位存在隨意排放、掩埋或焚燒落地油泥和其他廢棄物現象的,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據記者了解,遼寧省石油資源豐富,區域內的遼河油田曾為我國第三大油田,上世紀70年代遼河油田投産後,全省原油産量直線上升,到1995年達到1500萬噸,為歷史最高。目前這個省的原油年均開採量始終保持在1000萬噸以上,作為國家重要石油化工基地,遼寧的原油消費量一直處在平穩增長狀態,隨意排放石油廢棄物的行為也較常見。
《遼寧省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修訂案)》規定,石油勘探開發項目的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並同時投産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需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遼河保護區、淩河保護區管理機構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石油勘探開發項目不得開工作業。此外,因生産工藝要求或物理勘探等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石油勘探開發單位,應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或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作業。
據悉,《遼寧省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修訂案)》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