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國際旅遊島建設的靈魂。海南省政府8月1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將從土地、財政稅收、投融資、市場準入、人才等方面給予文化産業重點項目政策支持。
可享受優惠政策的文化産業重點項目,是指符合國際旅遊島建設規劃、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文化繁榮發展具有較大帶動作用的文化産業園區、示範基地和文化主題公園,以及在海南舉辦的國內一流、國際著名的大型文化活動、體育賽事等。
對文化産業重點項目用地,優先納入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優先保障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對文化産業重點項目用地,經市縣政府同意,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全部土地出讓金可在2年內繳清。對國家級和省級文化産業重點項目,在3年內實際投資額達到10億元以上或投産後3年內每畝土地年均銷售收入達到300萬元以上的,經省政府批准,可在同一區域以公開出讓方式,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市規劃,安排適當面積的配套經營性項目用地。
海南宣佈,2012年安排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4000萬元,至2015年每年遞增不低於1000萬元。專項資金採取貼息、補助、獎勵等方式,用於引導扶持符合海南省文化産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文化産業重點項目建設。
為解決中小文化企業融資難問題,海南將設立省級文化産業投資基金,由省財政注資引導。經認定的省級文化産業重點項目,投資規模在10億元以上的,對其建設資金國內貸款部分,按照年日均貸款餘額的1%給予貼息,貼息期限可長達3年。
海南鼓勵、支持、引導社會資本以參股、控股或獨資等形式,興辦政策允許的、適合國際旅遊島建設需要的各類文化企業,並放寬企業註冊條件。凡組建集團公司的,其母公司註冊資本可降低至2000萬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可降低至5000萬元,子公司可降低至3家。
海南還將建立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發展顧問制度,聘請國內外著名藝術家、優秀文化企業家等擔任顧問,為海南文化建設和文化産業發展提供諮詢。對引進的高層次文化産業人才,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自認定之日起5年內由省級和市縣財政分別全額獎勵給個人;對用人單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安家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對省政府頒發的獎金以及經省政府同意給予的獎勵,免徵個人所得稅。(記者 陳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