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國家審計署發佈了“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結果”。據介紹,審計署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對甘肅、寧夏、內蒙古、陜西、山西、河南、山東7省區(以下簡稱7個省區)以及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2008年至2010年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專項資金及相關工作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
完成446個污染防治項目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十一五”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等部門和流域內各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工作,出臺了《黃河中上遊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以下簡稱《黃河規劃》)。
至2010年底,黃河中上遊地區投入224億元用於《黃河規劃》實施。從這些資金的投向看,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項目146.24億元;工業污染防治項目68.14億元;重點區域污染防治項目9.62億元。
污染防治項目全面實施。至2010年底,《黃河規劃》的528個項目中,有446個項目已完工,其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完工197個,新增399.79萬噸/日污水處理能力;工業污染防治項目完工240個;重點區域污染防治項目完工9個。
幹流水質總體好轉
水土保持工作積極推進。2008年至2010年,7個省區投入水土保持的資金持續增長,共修建淤地壩1800座,小型水利水保工程14251處,形成攔泥庫容3.8億噸,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1012.47平方公里,完成計劃治理面積10900平方公里的101.03%。
黃河干流水質總體好轉,水資源統一調度得到加強。2008年至2010年,《黃河規劃》中的18個幹流國控斷面中,達標斷面數量由2008年的17個上升為2010年的18個,水質狀況3年均為優。
6省區欠徵水資源費2.16億元
甘肅、寧夏、內蒙古、陜西、河南、山東6個省區的4個省級、10個市級和20個縣級水利、環保、建設等主管部門或自來水公司等代徵單位欠徵水資源費2.16億元、污水處理費3581.90萬元、垃圾處理費57.35萬元、排污費81.76萬元;甘肅、寧夏、內蒙古、陜西、山西、河南6個省區的256家企事業單位欠繳水資源費2.16億元、污水處理費1926.60萬元、垃圾處理費9099.95萬元、排污費2.06億元。
審計調查指出上述問題後,甘肅、寧夏、內蒙古、山西、山東等省區補徵補繳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4281.46萬元,納入預算管理資金1764.46萬元。
56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未完工
截至2010年底,《黃河規劃》要求建設完工的253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中,仍有56個未完工,佔規劃要求的22.13%;302.21萬噸/日污水處理能力未形成,佔應形成702萬噸/日污水處理能力的43.05%。審計抽查已建成並運行的96家污水處理廠中,甘肅蘭州雁兒灣污水處理廠、山西太原殷家堡污水處理廠、陜西寶雞鳳翔縣污水處理廠等10家污水處理廠存在超標排放的問題。
存在違法轉分包行為
甘肅、寧夏、內蒙古、陜西、山西、河南、山東7個省區的24個建設項目違規佔用河道面積1.47萬畝,其中豐樂農莊等14個項目為旅遊休閒設施,溫縣工業集聚區等5個項目為企業和工業園區,保德縣堤防擴建等5個項目為基礎建設設施。這些項目開工建設前均未按要求進行防洪評估,也未取得相關河道主管部門的批准,部分建築設施不符合行洪要求。
此外,審計調查還發現,黃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設中,有的標段存在違法轉分包行為,有的勘察(測)設計合同未公開招投標,有的企業違規借用其他企業資質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