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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紅頭文件"須設有效期 否則默認五年失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8月2日電(記者楊金志)從上海市政府法制辦獲悉,為建立長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修廢機制,今後上海發佈的規範性文件都將明確規定有效期;沒有規定有效期的,五年後如不修改重新公佈即失去效力。

    所謂行政規範性文件,就是老百姓常説的“紅頭文件”,是除法律、法規、規章之外,各級政府部門依法管理社會、經濟事務,履行行政職能的重要依據。

    上海市政府法制辦表示,經過一年多的時間,上海歷史上最為全面的一次“紅頭文件”清理目前基本完成。此次清理是對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進行“會診”,解決規範性文件本身不規範甚至違法的問題,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一項全局性、基礎性工作。清理工作結束後,上海將建立全市的規範性文件數據庫,繼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將逐步入庫,方便文件的查詢、管理和監督。

    此前,上海市政府辦公廳于2010年6月7日下發了《關於做好本市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啟動了規範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中,上海市政府層面共涉及431件市政府及辦公廳規範性文件,其中決定廢止的69件,宣佈失效的74件,決定修改的25件,確認繼續有效的263件。繼續有效、決定廢止和宣佈失效的規範性文件目錄,上海市政府將於近期以公告形式向社會發佈。

    在上海市政府部門及區縣政府層面,清理工作共涉及6246件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及1664件區縣政府及其辦公室規範性文件。其中廢止、失效和修改的文件合計為39.5%。此外,上海各區縣政府還組織開展了對區縣部門及鄉鎮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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