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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臺規定全面規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合肥8月13日電(記者 王立武)安徽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臺《安徽省農村集體資金資産資源管理若干規定(試行)》,對農村集體資金管理、資産管理、資源管理、委託代理、信息與檔案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

    據介紹,今年安徽省在全省實施“陽光村務工程”,“三資”清理是“陽光村務工程”的第一階段任務。

    此次出臺的《規定》,明確了農村集體資金資産資源的所有權和管理權歸屬,解決一些地區存在的農村集體資金資産資源主體虛置、管理失范的問題;界定農村集體資金資産資源的範圍,強化産權登記,從制度上堵住農村資金資産資源流失的源頭;強化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産資源的管理,在資金收支、資産資源的租賃、承包、出讓、擔保、招投標等方面均規定了嚴格的程序;加強對委託代理制度的規定,明確了委託代理機構的職責權限。此外,還對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産資源的民主管理和網絡監督,作出了具體規定。

    據了解,安徽全省目前已清出集體資金達47.19億元,已清理出集體固定資産298.12億元、集體經營性資源1824.81萬畝、債權64.18億元、債務114.65億元。近一年來,安徽共查處“三資”方面違紀違法案件267件,挽回經濟損失9256.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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