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譜寫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新篇章
杜青林
胡錦濤同志在慶祝中國共産黨成立9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回顧總結了90年來中國共産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艱辛探索、艱苦奮鬥、不斷取得勝利的光輝歷程和寶貴經驗,深刻闡述了新形勢下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部署和任務要求,對於我們在黨的領導下沿著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黨的90年曆史是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光輝歷史
90年前,我們黨的成立成為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歷史命運的偉大轉捩點。成立之初,我們黨就高度重視民族工作,把民族問題納入革命綱領,把少數民族的解放與中華民族的解放統一起來,開啟了各民族在平等基礎上共求獨立、解放和發展的歷史新紀元。
黨的90年光輝歷史,是一部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不懈奮鬥的歷史。由56個民族組成的中華民族大家庭,是具有共同歷史命運、相同文化價值理念的民族共同體。我們黨自誕生之日起,就自覺地肩負起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團結和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為振興中華而奮鬥。從領導新民主主義革命、建立新中國,到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建立社會主義制度,再到實行改革開放、開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華民族成功實現了最廣泛、最深刻的社會變革,以嶄新的姿態屹立在世界東方。正是由於我們黨始終以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為己任,從而最廣泛地贏得各族人民的信賴和支持,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了不竭動力。
黨的90年光輝歷史,是一部實現各民族翻身解放、當家作主的歷史。我們黨領導各族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是為了各族人民更好地行使當家作主權利、過上幸福美好生活。新中國成立後,根據各族人民的願望,在民族地區建立人民民主政權,消除了少數民族內部的階級壓迫和剝削。特別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立民族自治機關,廣大少數民族人民群眾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務、參與管理國家事務,成為真正的主人。正是由於我們黨始終堅持尊重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充分調動各族人民廣泛參與國家和本民族內部事務管理的積極性,從而使各族人民深切感受到作為國家主人的尊嚴,體會到社會主義制度的巨大優越性。
黨的90年光輝歷史,是一部開闢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新紀元的歷史。我們黨剛一成立,就主張各民族一律平等,為改善民族關係作出了不懈努力和探索。新中國成立後,開展大規模民族調查和民族識別,幾十個新中國成立前不被承認的少數民族成為祖國大家庭平等的一員;貫徹落實民族政策,保障少數民族風俗習慣、語言文字、宗教信仰等合法權益;等等。正是由於我們黨始終把維護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擺在首位,採取了一系列正確的方針政策,增進各族人民的互信互助,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才得以建立、鞏固和發展。
黨的90年光輝歷史,是一部推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跨越式發展的歷史。早在革命戰爭年代,我們黨就在根據地推行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生産、改善生活的系列政策。新中國成立後,黨和國家始終從戰略高度重視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民族地區的生産力。進入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我們黨堅持把加快發展作為解決民族問題的根本途徑,堅持國家幫助、發達地區支援、民族地區自力更生相結合,推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進入跨越式發展的快車道。正是由於黨和國家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大力扶持和全國各地的傾心幫助,才使民族地區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譜寫了大發展大繁榮的輝煌篇章。
90年民族工作積累了寶貴而豐富的經驗
在90年民族工作的偉大實踐和艱辛探索中,我們黨積累了十分寶貴而豐富的經驗,概括起來有以下幾條。
始終堅持把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作為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則。平等是第一位的,是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基礎。我國各民族不分大小、歷史長短、發展階段高低,都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員。各民族群眾都是國家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切實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視和壓迫。民族團結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必須堅定不移地鞏固和發展各民族的大團結,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共同致力於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
始終堅持把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作為民族工作的首要問題。支持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文化、改善生活,是我們黨處理民族問題的一貫方針。現階段,發展是解決民族問題的根本途徑,必須擺到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黨和國家大力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貫徹“五個統籌”的要求,堅持國家幫助、發達地區支援、民族地區自力更生相結合,從本地實際出發,走加快發展、科學發展之路。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提高各族人民的生産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體素質。
始終堅持把民族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作為民族工作的根本保障。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切實貫徹民族區域自治法,充分保證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權,切實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制定並實施符合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實際的政策措施。高舉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的旗幟,依法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堅決防範和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宗教問題進行的滲透破壞活動。
始終堅持把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社會和諧作為民族工作的本質要求。正確認識和處理我國民族關係,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強民族團結、促進民族和諧。必須堅持尊重少數民族文化習俗和增強國家意識、法律意識、公民意識的統一,堅持依法行使民族區域自治權與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的統一,堅持享有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與依法履行公民義務的統一,加強民族團結的宣傳教育,廣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牢固樹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思想觀念。充分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形成尊重差異、包容多樣、互學互助的社會風尚。
始終堅持把培養使用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作為民族工作的關鍵環節。少數民族幹部是黨和政府聯絡少數民族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幹力量。必須堅持“四化”方針,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大力培養、選拔、使用少數民族幹部,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堅持貫徹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把培養各級各類人才、提高勞動者素質擺在重要位置,作為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來落實。
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取得新進展
當今世界正在發生廣泛而深刻的變化,當代中國正在經歷空前廣泛的社會變革,民族工作既面臨難得機遇,也面對重大挑戰。一方面,各民族共同性和一致性日益增多,中華民族的一體性更為凸顯;另一方面,利益關切差異、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不同、文化教育背景差異等主客觀因素引發的涉及民族因素的各類糾紛事件時有發生,特別是西方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宗教問題對我實施“西化”、“分化”的圖謀沒有改變,境內外分裂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依然猖獗。新形勢新問題要求我們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牢把握“兩個共同”的主題和“促進民族團結,實現共同進步”的根本任務,抓住歷史機遇,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取得新進展。
堅持黨的民族基本理論政策不動搖,推進具體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落實與完善。以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民族區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為基石的黨的民族政策,經受了90年曆史和實踐的檢驗,必須長期毫不動搖地堅持和遵循。應增強政治意識,強化責任意識,把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擺在重要戰略位置,切實提高工作執行力和實效性;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變化,堅持科學務實的政策導向,按照胡錦濤同志提出的“有利於民族平等團結進步、有利於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有利於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於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的標準,發展和完善各項具體政策;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加強監督檢查,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確保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賦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項權利落到實處。
緊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推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建成全面小康社會,使民族地區儘快趕上全國的發展步伐,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民族工作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應圍繞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抓住“十二五”規劃實施機遇,積極推動落實中央關於加快民族地區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促進人口較少民族和牧區、特困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加快發展,努力增強民族地區經濟整體實力;著眼于改善民族地區人民群眾的生産生活條件,加快發展各項社會事業,進一步擴大公共服務的覆蓋面,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質量。
推動民族領域社會管理創新,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不可避免地對我國民族領域現有的社會管理體制和模式帶來衝擊,亟待我們在原有基礎上作出新的探索。應堅持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導向,積極促進民族地區與其他地區以及民族地區之間的經濟合作、文化交流和人員往來;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發展創新,進一步豐富民族團結宣傳教育的內容和形式,推進民族團結和諧村寨、社區、單位、家庭建設;推動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積極發揮少數民族代表人士的作用;加強城市少數民族工作,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水平,使他們更好地融入城市社會。
堅持不懈開展反分裂鬥爭,堅決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國家利益和中華民族利益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社會穩定是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根本前提。應深刻認識“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是各族人民之福;國家分裂、民族紛爭、社會離亂,是各族人民之禍”的道理,加強意識形態領域的反分裂鬥爭教育,引導各族幹部群眾築起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的堅固思想長城;堅決防範和抵禦境內外分裂勢力的滲透破壞,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擊極少數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和宗教極端分子,切實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良好政治局面。(作者為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統戰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