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8月22日電(周堃湘)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衛生局22日聯合宣佈,上海市和各區縣均已成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辦公室,目前已完成了對114名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
今年6月,上海市政府發佈了《關於開展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了人民調解工作在化解醫患糾紛中的重要地位,規定各區縣的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調解醫患糾紛的實施機構,要求建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專家諮詢制度,完善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並明確了政府對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經費保障職責。
上海市司法局黨委副書記李和平表示,在醫患糾紛中引入人民調解,提供了一個化解糾紛的第三方平臺。與司法訴訟和行政調解相比,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的最大特色在於其群眾性、自治性和民間性。
上海市衛生局副局長瞿介明説,推進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在醫療衛生系統的具體實踐,對於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均有積極意義。
據了解,上海自2006年起開始探索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截至2010年年底,上海的人民調解機構累計受理醫患糾紛2129件,調解成功1637件,涉及金額457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