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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6位引進人才直接落戶上海 落戶標準更加細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08日 20時2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9月8日電(記者 黃安琪)8日來自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消息:一年以來已有2476位引進人才根據相關規定落戶上海,目前引進人才的落戶標準已進一步細化。

    2010年8月,上海市政府公佈了《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明確符合條件的11類人才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常住戶口。截至今年8月31日,共有戶籍直接引進的各類人才2476人,其中具有博士學歷的為126人,具有高級職稱的為468人,獲得省部級政府獎勵的有65人,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的緊缺急需人才有1410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研發中心引進人才為27人。

    為了更好地發揮政策的集聚效應,滿足各類人才的落戶需求,上海市人保局于8日出臺《關於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試行辦法》中規定的“重點機構的認定”、“行業專門人才的標準”、“特殊人才的評價機制”、“創業投資人才的標準”等重點問題進行細化,對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常住戶口的五方面規定進行了明確:

    一是明確了“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産業化重點領域”的認定範圍。各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行業的特點,提出重點機構和重點領域的範圍,經聯席會議辦公室認定後,納入重點機構和重點領域的範圍。

    二是明確了高技能人才申請落戶的職業、工種範圍。

    三是明確了航運、傳統醫學、體育等行業專門人才的引進標準和有關程序。

    四是明確了區縣投資創業人才的引進標準,由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區縣相關主管部門制訂,報區縣政府批准後執行。相關標準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作為審核依據。

    五是明確了特殊人才的引進落戶,採取“同行專家或相關部門評估、行業或區縣推薦”的推薦機制和“聯席會議辦公室會議集體商議評定”的審核機制。

    根據《通知》,“高技能人才”是指符合上海市政府《試行辦法》規定的條件,且在工作一線從事技能類職業、工種的技能人才。《通知》內列出了具體的技能類職業、工種範圍,共42項,包括工具鉗工、冷作工、電機裝配工等。

    上海市人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海市將進一步發揮居住證、居轉戶以及直接落戶等人才引進政策的綜合效用,在充分體現人才評價的多樣性和産業發展的階段性的基礎上,充分運用併發揮行業對人才的評價作用和集體商議評定的機製作用,多渠道分層次引進經濟社會所需的各類優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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