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9月15日電(記者 李興文)江西省紀委15日通報説,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江西省委同意,決定追究撫州市臨川區“5·26”爆炸案16名相關人員的責任,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0人,給予組織處理6人;給予臨川區委原副書記、原區長習東森(已免職)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何大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撫州市人大常委會已接受何大新辭去院長職務的請求。
2011年5月26日,江西撫州市臨川區先後發生三起爆炸。案發後,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按照省委指示,省紀委、省監察廳成立了臨川區“5·26”爆炸案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的失職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為嚴肅黨紀政紀,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同意,決定追究16名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責成撫州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