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全部建立法律事務機構
75%歷史遺留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已妥善解決
新華社太原9月20日電(記者 何宗渝)今年是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二個三年目標的收官之年。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20日舉行的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上説,中央企業已全部設立法律事務機構,其中有99戶將法律事務機構作為企業的一級職能部門;中央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總體呈現逐年明顯減少態勢,75%歷史遺留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已妥善解決。
截至6月底,已有117家中央企業建立起總法律顧問制度,1155家中央企業重要子企業中,有1058家建立起總法律顧問制度。中央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率分別達到97.3%、98.1%和99.4%,為保障企業依法決策、防控法律風險、規範企業改革重組、提升國際競爭力發揮了重要作用。據統計,3年來中央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共解決重大法律糾紛案件325起,避免和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00多億元。
對於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第三個三年目標,黃淑和表示,中央企業要著力完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總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體系,加快提高法律顧問隊伍素質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率達到100%,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和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達到80%以上;全面形成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完整鏈條,基本杜絕因企業自身違法違規引發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
黃淑和還要求,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第三個三年目標的組織實施,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將第三個三年目標要求延伸到重要子企業,進一步創新落實第三個三年目標的方式方法,深入推進有利於落實第三個三年目標的合規文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