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0日電 中德法治國家對話第十一屆法律研討會19日至20日在青島舉行。來自中國和德國的八十余位立法工作者、政府官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專家學者圍繞兩國“刑事訴訟的法律制度和機制”進行了深入探討。
與會者探討的焦點集中在中德兩國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刑事偵查程序的參與者及偵查措施和強制措施的種類、範圍和適用條件,以及刑事審判程序的參與者及證據規則,特別是證人和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等方面。
2000年,中德建立法治國家對話機制,開創了不同社會制度、不同文化傳統的國家在建設法治國家方面進行平等對話、友好對話的先例。雙方已經相繼簽署了五個實施計劃,確定了113個交流合作項目,每年一屆的高層次法律研討會已經成為雙方共同探討重要法律問題的有效平臺。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宋大涵、德國聯邦司法部部長施納倫貝格和德國駐中國大使施明賢出席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