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0月1日電(記者李興文)為防治水污染,江西省近年來對省內五條主要河流幹流和鄱陽湖周邊1公里範圍內的廢水排污單位進行重點監管,全面清理濱湖1公里範圍內的污染企業。
江西省環保廳介紹,近年來,江西對省內5條主要河流幹流和鄱陽湖周邊1公里範圍內195家企業實行重點監管。目前,已對25家違反國家産業政策、屬落後淘汰範圍的企業採取了關閉措施,對3家污染嚴重企業落實了限期治理措施,對2家企業責令搬遷。
為從源頭上加強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污染防治,江西省嚴格環保準入門檻,對産業佈局提出環境保護指導意見,嚴格控制高消耗、高污染、資源型及水污染項目的建設。同時,對新改擴建項目實行聯審制度,將建設項目審批與當地污染減排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以是否有排污總量指標為項目審批前置條件,實行“禁止審批”“區域限批”“緩批”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