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10月13日電(記者 曹健、艾福梅)今後,寧夏公辦學校教師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到民辦學校任教,並且可以保留公辦教師身份。
這是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的自治區教育廳、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試點)》中提出的。
《意見》規定,民辦學校教職工在民辦學校工作期間,應依法與學校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其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在民辦學校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社會保險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民辦學校在職教職工的社會保險。
《意見》還規定,民辦學校教師依法享有評先、評職、社保等合法權益,民辦學校教師培訓和校長崗位培訓應納入各級教育培訓和校長崗位培訓中,統一規劃,統一安排。
此外,對民辦學校選聘的外地公辦學校的高級教師,參照自治區關於引進外地人才的有關規定,有關單位給予解決戶口入籍、個人檔案保存、子女入學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