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0月13日電(新華社記者 林紅梅)“全國交通系統要探索從源頭上解決交通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長效機制,保證交通工程建設在陽光下進行,努力取得工程治理工作新成效。”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13日在此間召開的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工程治理工作經驗交流會間隙,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開宗明義地指出。
交通工程問題治理進入“深水區”
按照中央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部署,交通運輸系統深入開展問題排查整改,加強制度建設,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李盛霖介紹,兩年以來,交通全系統共受理投訴舉報440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9人,移送司法機關7人,給予組織處理24人。
李盛霖坦言,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隨著工程治理工作的開展,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工程治理工作已經進入“深水區”。到2015年,全國高速公路總里程將達到10.8萬公里,沿海港口深水泊位達到2214個,內河高等級航道達到1.3萬公里,投資量大、項目多、建設速度快,工程建設領域的違法問題有可能再次呈現多發態勢;未批先建、壓縮工期、挂靠借用資質和出借資質、圍標串標、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質量低劣等違法違規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糾而復發,屢禁不止;一些單位規章制度貫徹落實不力,有章不循甚至違法違規操作;一些審批和監管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重決策,輕執行;重審批,輕監管。當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腐蝕與反腐蝕的鬥爭依然尖銳,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
堅決杜絕“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針對以上問題,今後交通工程領域問題治理的破局著力點在哪?李盛霖認為,加快轉變交通運輸發展方式、大力發展現代交通運輸業,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交通運輸發展的戰略任務,工程治理工作必須緊緊圍繞這個中心,這是根本原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規劃、立項、審批、建設、招投標等方面的監督檢查,確保項目建設發展規劃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決制止違背工程建設客觀規律和基本建設程序、人為盲目壓縮工程設計週期和合理施工工期的行為,堅決杜絕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要建設生態環保工程,做好用地預審和報批工作,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節約集約用地。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理及環境保護驗收制度,努力使交通運輸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降低到最小限度。
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反腐倡廉是工程治理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李盛霖説,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工作職責,深挖細查工程建設領域違規問題背後隱藏的權錢交易和商業賄賂等腐敗行為,集中查辦一批違紀違法案件,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懲戒和震懾作用,堅決遏制工程建設領域腐敗易發多發的勢頭。
李盛霖指出,要把公開透明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通過政府網站、公報、公開欄、新聞媒體等途徑,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政府投資項目信息,公開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的辦事制度、審批權限、操作流程和審批結果,做到涉及工程建設項目決策審批、招標投標、項目實施等環節的權力運行到哪,公開和監督就延伸到哪,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防止決策失誤、行為失范、權力失控。
李盛霖強調,要進一步把廉政風險防控向基層單位、重點環節、重要崗位延伸,健全內控機制,構築制度防線。積極運用信息網絡技術,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關鍵環節和敏感崗位的全程同步監控。
不斷消除體制機制性障礙
李盛霖指出,進一步深化交通行政審批制度、投融資體制、行政管理體制等改革,消除制約交通運輸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逐步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交通運輸建設管理體制,是當前迫在眉睫的任務。他分析説,近年來,各地交通運輸部門體制改革後,工程項目建設管理運行權力逐步從省級下放到各地市和下屬建設管理局、投資集團等單位,建設管理運行的權力重心下移,腐敗問題案發的態勢也向基層轉移。因此,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深入推進工程建設審批監管行政權力運行程序化。要完善重大項目決策規則和決策失誤糾錯機制,推行專家評議論證制度、重大項目公示制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規範工程項目各個環節的審批監管自由裁量權。
交通建設資金緊張,是交通工程建設面臨的一道難題。李盛霖針對此説,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繼續引導和鼓勵民營、社會資本和外資進入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規範民營和社會資本投資項目管理;要規範交通運輸建設專項資金和財政性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區別輕重緩急,優先考慮在建項目、重點項目。
推動長效機制建設
李盛霖認為,解決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必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交通運輸建設規章制度體系。要加快建立完善規章制度,完善禁止性規定,建立覆蓋全面、配套完備、約束有力的工程建設領域法規制度體系。在交通運輸部的層面,要抓緊出臺關於工程分包管理、交通支持系統建設管理以及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抓緊編制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和監理標準招標文件,加快形成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法規制度體系。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要及時制定實施細則和配套規定。當前尤其要著重把經過實踐檢驗、比較成熟的做法上升為規章制度。
李盛霖強調説,要強化制度執行力。工程建設領域違規違法大量的問題是因為不遵守基本建設法律法規造成的,有的以地方文件代替法律規範,有的以加快建設速度為藉口,不履行法定的基本建設程序。他要求交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監察力度,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