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 鄭曉奕)承諾客戶繳清欠費後24小時內恢復供電、客戶提出抄表數據異常後7個工作日內核實並答覆、受理客戶投訴後1個工作日內聯絡客戶7個工作日內答覆處理意見……國家電網公司13日發佈新修訂的供電服務“十項承諾”。
同時發佈的還有新修訂的員工服務行為“十不準”和強化電力調度交易服務“十項措施”。國家電網公司副總經理曹志安表示,在2005年承諾基礎上修訂發佈的新“三個十條”是國家電網深入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著眼于全面提高服務水平而推出的一項重要舉措。
國家電網還承諾,今後2到3年在26個省份的供電區域內設立60余萬個用電服務繳費點,最大限度方便用電需求。在農村確保每個行政村有一個客戶繳費,通過農村供電所服務窗口、郵政、銀行網點、農村商業機構等增加繳費點;在城市打造“十分鐘繳費圈”,在商業中心、居民小區等區域增加營業網點,設置電力自主繳費機,增設代售網點等。
另根據新的調度交易服務“十項措施”,國家電網將優先消納清潔能源,到2015年使清潔能源佔電力裝機的比重提高至25%以上,通過特高壓傳輸的跨區電量大幅提高到2.5億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