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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創新社會管理規定各級官員每年要下基層勞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19日 16時1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沙10月19日電(記者 譚劍)湖南省委日前出臺規定,將“幹部下基層勞動”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了全省創新社會管理、構建和諧湖南、進一步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的制度體系。

    在《關於建立健全深入基層深入群眾 進一步密切黨群幹群關係若干制度的意見》中,湖南省委要求建立幹部參加勞動制度,每年安排一定時間,因地制宜,多形式、分批次組織幹部到農村、社區等基層單位參加生産勞動和社會公益勞動,促進幹部了解基層實際、增進對群眾的感情。

    據了解,此前湖南省衡陽市曾專門出臺政策將“勞動”納入對幹部的考核。幹部年終在述職、述廉的同時,還要“述勞”,並在市縣兩級黨校培訓中增設“勞動課”。這一做法曾在社會上引發爭議。有人認為幹部下基層勞動不過是形式主義,但也有觀點認為到基層勞動,可以讓一些習慣在辦公室裏工作的幹部感受到勞動之辛苦和百姓之不易,能更加直觀深刻地教育幹部。

    《意見》除規定建立幹部參加勞動制度外,還要求建立健全領導幹部調查研究制度,並對各級黨政官員每年的調研時間作了硬性規定,省級領導幹部不少於30天,省直各單位領導幹部不少於45天,市州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不少於60天,縣市區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不少於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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