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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檢查組建議大力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簽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4日 19時11分   來源:新華社

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中存在四大問題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趙超)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華建敏24日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作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報告時指出,在肯定勞動關係總體和諧穩定的基礎上也要清醒看到,在局部地區和領域也存在勞動關繫緊張、勞資雙方對抗性增加、勞動糾紛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等情況,必須引起足夠重視。

    報告具體指出,勞動合同法實施中主要存在四大問題。

    ——部分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及非公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仍然偏低,部分已簽的勞動合同內容不規範、履行不到位,一些地方對企業用工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底數不清的問題仍然沒有很好解決。檢查中各地普遍反映,建築、製造、採礦和服務等行業中部分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和非公企業,因經營規模小、基礎管理工作薄弱、社會配套服務缺失、經營者勞動合同法律意識淡薄,勞動合同簽訂率仍比較低,已簽勞動合同也存在必備條款不齊、變更解除不規範以及不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不繳或者少繳社會保險費等問題。有關部門對小企業勞動用工缺少管理手段,許多基本情況未掌握,難以實施動態監管和有效指導。

    ——勞務派遣在部分單位被濫用,損害派遣工合法權益問題比較突出。檢查發現,近三年來勞務派遣公司和勞務派遣人員明顯增多,用工單位用工有不少超出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範圍、在主營業務崗位長期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同工不同酬、不予參加社會保險或少繳社會保險費,參加工會和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等權利得不到保障,利益訴求表達渠道不暢,缺乏歸屬感和責任心並希望改變現狀等問題比較突出;不少勞務派遣機構資質較低,難以履行法律責任,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能力較低問題比較突出。

    ——集體合同簽訂率和履約質量有待進一步提升。集體合同覆蓋範圍不夠廣,簽訂集體合同的企業所佔比例不高,小企業和外資企業中所佔比例更低。集體協商工作仍存在“企業不願談、職工不敢談、雙方不會談”和“重簽訂、輕協商,重文本、輕履行”的問題。

    ——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伍建設滯後。我國現有勞動保障執法專職監察員約2萬人,平均每人需面對1700多戶用人單位、近2萬名勞動者。特別是基層力量薄弱、機構不健全。與所承擔的執法任務相比,機構設置不規範、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嚴重不足、執法裝備落後以及執法力度不夠、監察隊伍素質有待加強等問題十分突出。基層調解組織和仲裁院建設也明顯滯後,調解仲裁服務能力難以滿足維權需要,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較突出。

執法檢查組建議大力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簽訂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趙超)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華建敏24日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作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報告。根據檢查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執法檢查組建議,我國應大力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簽訂。

    報告指出,大力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簽訂工作,應繼續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內容,以非公有制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為重點對象,不斷擴大集體協商覆蓋範圍,增強集體協商的實效,使集體合同在勞動合同關係中發揮更大作用。支持勞動關係雙方特別是職工方提出集體協商要約,研究完善集體協商爭議協調處理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保證集體協商規範有序開展。加強對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工作的具體指導和信息支持,增強企業工會的代表性,保護參加協商的職工代表的權益。

我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網絡基本形成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趙超)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華建敏24日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作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報告時指出,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通過開展日常巡查、書面審查、舉報投訴專查和專項整治,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執法監察和法律監督得到強化,我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網絡基本形成。

    報告顯示,2010年共巡查用人單位173.1萬戶次,審查用人單位報送的書面材料177.2萬份,責令用人單位與937.8萬名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為502.1萬名勞動者追回工資待遇99.5億元,辦結監察案件38萬件,其中舉報投訴案件33.6萬件。各級工會進一步加大勞動法律監督工作力度,及時參與處理重大案件和突發事件,保障勞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

    到2010年,全國共建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45.7萬個,配有監督人員111.2萬名,基本形成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網絡。2010年各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共受理案件9.4萬起,自行處理6.76萬起,提請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處理1.3萬起。

    報告同時指出,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各地根據勞動爭議案件大量增加的情況,著力推進基層調解組織和仲裁辦案機構實體化建設,完善調解仲裁工作制度,提高勞動爭議處理效能。2010年全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仲裁機構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28.4萬件,其中約40%的案件通過調解方式化解在基層。2010年全國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30.8萬件。各級人民法院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克服人少案多的矛盾,加大工作力度,保證勞動爭議案件得到快速和公平公正的處理。通過這些工作,有效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我國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法配套法規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趙超、羅沙)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華建敏24日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作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報告時表示,勞動合同法實施三年多來,我國進一步完善了該法的配套法規。

    報告指出,勞動合同法已經得到企業和勞動者的普遍認同,對建立和諧勞動關係産生了積極影響,特別是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保護和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配套法規建設上,2008年國務院制訂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9年,針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共同下發《關於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穩定勞動關係的指導意見》。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進一步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的意見》。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研究起草《企業裁減人員規定》、《勞動派遣規定》、《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若干規定》等配套規章。

    勞動合同法頒布後,山西、吉林等省頒布了勞動合同條例;上海、海南、天津、黑龍江、安徽、浙江、福建、甘肅等省(市)制訂了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方面的條例;遼寧省出臺了《工資集體協商規定》;江蘇省制訂了工資支付條例;青海、內蒙古、天津等省(區、市)制訂或修訂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重慶市修訂了職工權益保障條例。

    與此同時,一些地方還把勞動合同簽訂率、社會保險參保率、職工勞動合同法培訓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和地方民生建設指標體系。

截至2010年全國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7%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趙超、羅沙)我國勞動合同簽訂率顯著提高,合同期限短期化現象明顯改善。截至2010年底,全國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7%,比2007年底提高6.3個百分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華建敏24日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作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報告時作上述表示。

    報告指出,根據廣東省抽樣調查顯示,勞動合同法實施後,1年以下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佔比例從60%降到10%以下,3年左右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佔比例從30%提高到80%以上,勞動合同內容進一步規範。

    報告同時指出,我國集體合同制度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截至2010年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備案的當期有效集體合同92.1萬餘份,覆蓋職工1.14億人,分別比2007年底增加83.5%和76.5%。集體協商的開展和集體合同的簽訂,推動了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建立。一些參加協商的職工代表反映,通過集體協商,工資報酬有了明顯增長,勞動條件有了明顯改善,勞動關係矛盾得到緩和。

    勞動合同法的實施還促進了社會保險擴面工作。隨著勞動合同簽訂率的提高,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等法定義務的情況明顯改善,社會保險參保人數顯著上升。截至2010年底,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比2007年底增加27.7%,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增加31.7%,參加工傷保險的人數增加32.7%,參加失業保險人數增加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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