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11月13日電(駱曉飛、龐書緯)記者從青海省衛生廳了解到,《青海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已于近日出臺。《辦法》規定,青海省內凡符合條件的臨床、口腔、中醫、公共衛生類別的執業醫師,可以申請在其他醫療機構執業。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醫生,今後可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執業。
《辦法》規定,凡已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具有副高級及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在該技術職務上連續工作兩年以上,近兩年內醫師定期考核合格的臨床、口腔、中醫、公共衛生類別的執業醫師,經過所在單位的同意及所屬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註冊後,可以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執業,但最多只能登記三個執業地點。新增執業地點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可放寬到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同時,《辦法》鼓勵公共衛生專業執業醫師到基層、到傳染病多發地區的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
《辦法》還特別規定,醫師如果在任何一執業地點被處以暫停執業以上行政處罰的,該醫師在其他所有執業地點的執業活動也將同時被暫停。如果醫師在任何一執業地點考核不合格,要暫停其在所有執業地點的執業活動,並接受考核不合格執業地點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
青海省衛生廳醫政處相關負責人指出,《辦法》的推行,有利於推動全省醫務人員的合理流動,促進不同醫療機構之間的人才交流,實現醫療資源的優化配置,滿足全社會不同層次的就醫需求。同時有助於規範醫務人員的“走穴”行為,從而有效地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