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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解決外省來青建設者子女在青參加高考難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6日 16時33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寧11月16日電(記者 顧玲)記者從青海省招辦獲悉,青海省日前出臺普通高考報名錄取條件補充規定,其中解決了省外來青經商務工人員本人及子女在青落戶後,因高考報名條件所限不能參加高考的問題,同時對省外落戶青海考生參加高考也作了合理限制。

    據了解,長期以來,省外來青落戶人員子女必須符合青教招委規定的“兩五一三”條件,才可以在青海省參加高考並參與青海省內外普通高校的錄取。“兩五一三”條件即: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戶口一併遷入青海省滿五週年;家長在青投資經商營業執照滿五週年;考生在青海省就讀高中滿三年並從高中一年級起參加了青海省高中會考(學業水平考試)。

    青海省招辦副主任、新聞發言人雅拉毛介紹,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日前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青海省普通高考報名錄取條件補充規定(暫行)》。在堅持青海省現行高考政策的基礎上,解決了省外來青經商務工人員本人及子女在青落戶後,因高考報名條件所限,不能參加高考的問題;同時,又對省外落戶青海考生參加高考從落戶年限、在青就讀年限、報考院校批次等方面作了合理限制。

    根據新的《補充規定》,同時具備“考生及家長在高考報名前已在青落戶、學籍在高考報名前已轉入青海省、其原籍省(區市)、高考科目與青海省高考科目一致”三個條件的,可以在青海省參加高考,但要採用其原戶籍遷出省(區市)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參與青海省內相應批次院校的錄取。

    對青海省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其本人及子女在青落戶後,也給予了其子女參加高考的機會。

    雅拉毛強調,《補充規定》堅持保護長期紮根高原,為青海經濟社會發展做奉獻的幹部職工和世居農牧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對於不符合“兩五一三”條件的省外在青落戶考生在青海省內院校參與錄取所佔用的招生計劃,青海省教育廳將通過調整省屬高校在省外投放的招生計劃比例予以解決。

    “《補充規定》體現了我省對省外來青建設者的尊重,較好地解決了他們的子女在我省就地參加高考和參與錄取的難題。”雅拉毛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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