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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通知要求按統一標準驗收擬保留鉛蓄電池企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6日 17時5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11月16日電(記者 甘泉)記者從江西省環保廳獲悉,江西省環保廳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2012年底前,全省所有擬保留的鉛蓄電池企業污染綜合整治情況將嚴格按統一標準通過驗收。

    近段時間以來,鉛蓄電池行業引發的血鉛事件呈高發態勢,嚴重威脅群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為此,江西省專門對鉛蓄電池行業污染進行綜合整治。據介紹,通過整治,到2012年年底前,江西省擬保留的鉛蓄電池企業必須實現在工藝裝備、污染治理、職業衛生防護水平方面得到明顯提升,廢水、廢氣污染物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含鉛廢物得到妥善處置。此外,處於環境敏感區域的鉛蓄電池企業將全部搬遷至園區(工業集聚區)進行整合發展,企業防護距離範圍內環保搬遷工作也要得到解決。

    江西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整治驗收未按標準辦理、走過場應付了事,造成重金屬污染事故的企業和相關部門將實施責任終生追究制和全過程行政問責制。達到驗收標準的企業,則需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示5天,並公佈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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