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11月26日電(記者 范春生)“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城鎮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綠地系統規定,確定各類綠地範圍的控制線(簡稱‘綠線’),並向社會公佈。”這是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日前召開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遼寧省城鎮綠化條例(草案)》的一段內容,其中“綠線”一詞備受關注。
據悉,在生態環境、居住環境日益受到重視的今天,“綠線”一詞正式寫入地方性法規,在遼寧省尚屬首次。
《遼寧省城鎮綠化條例(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綠地的性質、用途。因基礎設施建設等公益項目確需改變的,應當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審批。造成公園綠地面積減少的,應當在該綠地周邊補建相應面積的綠地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於綠地建設面積,遼寧這份草案作出了剛性要求。如新建居住區、學校的綠地面積比例。其中,新建居住區的綠地面積不得低於總用地面積的30%;新建區的學校、醫院、休療養院所、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等單位的附屬綠地面積,不得低於項目總用地面積的35%。
時下在一些城市,因新建、改建地下管線,砍伐樹木的情況屢見不鮮。為了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遼寧這份草案規定:城鎮新建、改建、擴建管線應當避讓現有樹木;確實無法避讓的,相關單位在施工前應當會同城鎮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鎮人民政府確定保護措施。此外,還明確規定禁止在樹木上刻畫或者張貼等損害城鎮綠化的行為。對在樹木上刻畫或者張貼的,擬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在樹木旁或者綠地內堆放垃圾或含有融雪劑的殘雪,擬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