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電(記者 何雨欣、徐蕊)財政部副部長廖曉軍30日在全國財政預算執行工作視頻會議上強調,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預算單位要進一步提高預算執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堅決防止年終突擊花錢。
廖曉軍指出,要做好年底預算執行工作。除據實結算、以收定支以及一些必須在年底列支的費用外,對12月份財政支出要區別情況,分類處理,主要包括:
——嚴格審核財政資金撥付。要嚴格按照財政預算、項目進度、有關合同和規定程序辦理資金支付。對於沒有預算的項目或者年內無法執行的項目一律不予支付。嚴禁超預算、超進度撥款。通過追加預算和用超收收入安排的支出也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撥付。堅決防止鋪張浪費和用財政超收收入安排不必要的項目,對違規操作、不講效益的突擊花錢行為,要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嚴格執行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制度規定。對年底前還不能執行完畢的項目形成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經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由部門繼續用於該項目的支出,不得虛列12月份支出。對項目已經完成形成的部門結余資金,作為部門以後年度部門預算的資金來源,經過批准後可調整用於該部門其他相關必要的支出。對項目情況發生變化,不需安排預算資金的,要及時將資金收回總預算,調整用於其他方面或作為預算結余資金留待下年安排使用。
——保證重點支出需要。預算已經確定的項目特別是重點支出項目,要嚴格按照預算抓緊執行,提高執行進度和質量。要按照國務院要求,落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教育資金、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規定,保證上述資金的籌集足額、到位。
廖曉軍還指出,要嚴格規範超收收入用途。中央財政超收收入除按法律、法規和財政體制規定用於增加相關支出(包括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以及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等有關支出)和削減部分財政赤字外,其餘列入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納入下年預算統籌安排使用,主要用於民生支出。地方財政超收收入也要按照上述原則安排,除主要用於按法律、法規和財政體制規定增加有關支出,以及落實提高教育支出佔GDP比重、建設保障性住房、償還到期地方政府性債務等重點支出外,原則上都應用於補充地方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廖曉軍表示,要加強政府採購管理。要加大對政府採購計劃、信息發佈、採購進口産品和採購方式變更以及合同備案等重點環節的監控力度,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活動,加大對採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