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2月1日電(記者 袁軍寶)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9%(含19%)的設區市、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可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1個百分點。
山東省規定,濟南市可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2個百分點,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單位繳費比例已經低於19%的設區市,不得降低單位繳費比例。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仍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統一按20%執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示,這次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適當下調有利於優化山東省經濟發展環境,均衡用人單位養老保險負擔,山東省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將根據年度基金收支情況逐步調整,用3年時間統一繳費比例。
據了解,山東省2010年已將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20%(含20%)以上的有關市及省直管企業降低1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