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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流浪兒童現狀:如何讓街角的身影不再無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2日 07時16分   來源:人民日報

    編者按:“兒童應該是社會一切福祉的最先享受者,一切災難的最後蒙受者。”在11月27日舉行的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溫家寶總理這樣強調。

    流浪未成年人,他們是兒童中特殊的一群,數量卻不容小視,據民政部統計,2010年全國共救助流浪乞討未成年人14.6萬人次。幾年前,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一課題組的報告表明,全國流浪未成年人約100萬。

    冬天來了,寒風中,有時會發現幾個在街角瑟縮的小身影。今天開始的這組報道,讓我們的目光投向他們:孩子,這個冬天,你還好嗎?

    迄今為止,對於流浪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我國已陸續出臺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救助管理機構基本規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基本規範》等諸多條文。為了進一步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力度,2011年8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專門頒布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以上文件,都為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提供了依據。

    公安機關發現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應當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

    鏡頭:小曾14歲,貴州人,跟老鄉來北京打工,到了北京,打工無著,身無分文,只好向當地派出所求助,被連夜送到了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

    在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絕大部分接收的孩子,都是由當地公安轉送。按照《意見》,公安機關發現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應當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當進行調查、甄別,對有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處;對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當批評、教育並引導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城管部門和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要充分發揮作用,發現流浪未成年人,應告知並協助公安或民政部門將其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

    同時,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拐賣未成年人犯罪,對來歷不明的流浪乞討和被強迫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未成年人,要一律採集生物檢材,檢驗後錄入全國打拐DNA(脫氧核糖核酸)信息庫比對,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蹤被拐報警的,公安機關要立即出警處置,認真核查甄別,強化立案工作,實行未成年人失蹤快速查找機制。

    救助中心提供食物、住所,預防和制止受助未成年人擅自脫離

    鏡頭: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部分孩子在上音樂課,大約十二三人,8歲到13歲不等,彈琴的老師頭髮已經花白。下了課,孩子們有秩序地走進食堂,每人一個餐盤,有土豆雞塊、白菜燉肉。

    根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基本規範》,來到機構的未成年人,要首先進入觀察區,觀察其身體、心理、精神狀況,了解其家庭情況、流浪經歷,而後為其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情況檔案》。救助中心要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供應標準不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實行分餐制。同時,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對於在站內突發疾病的,要及時送醫院救治。

    按照規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過10天,但鋻於有的孩子刻意隱瞞家鄉,或者監護人信息難以查明,救助時間往往超過10天,救助機構則應當根據受助未成年人的知識結構特點、年齡、身體和智力發展水平,分別提供正規教育和有計劃的非正規教育。

    對暫時查找不到父母或監護人的未成年人,要通過救助保護機構照料、社會福利機構代養、家庭寄養等多種方式照顧。在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如果將孩子轉到孤兒院,必須有當地戶口,許多年齡較小孩子沒有戶口,很難轉移。而也正是因為沒有戶口,這些孩子會在救助站長大,變成了“黑戶”。

    對此,今年新發的《意見》規定,對經過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公安機關要按戶籍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此外,未成年人離開救助站,必須經救助站同意,救助站還必須依法採取保護性措施,預防和制止受助未成年人擅自脫離。

    救助站應通知其親屬或所在單位接回,提供乘車憑證

    鏡頭:王林到救助中心已經一個多月了,無論工作人員如何勸解,始終一言未發。她的情況讓中心的工作人員一籌莫展。直到有一次美術課,王林畫了一隻流浪的小狗在哭泣。工作人員敏銳意識到孩子可能是心裏有委屈,以此為突破,終於讓孩子吐露了心聲:她來自石家莊,因考得不好,被父親打了兩巴掌,賭氣出走。救助站迅速核實了信息,並通知了王林的父母,將其接回。

    一般情況下,救助站除了提供救助,主要任務就是查詢孩子的家庭信息,《救助管理機構基本規範》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對未成年人,救助站應通知其親屬或所在單位接回;但是,有的孩子不能或不願提供有效信息,就需要工作人員想辦法,通過多種途徑來辨明其家庭所在地。對此種情況,條文規定若親屬或所在單位拒不接回,以及無法查明其親屬或所在單位,但可以查明其戶口所在地,省內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接回,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通知流出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接回。

    如果沒有交通費返回,救助站要提供乘車憑證。通常,救助中心都會為孩子安排好返鄉的車票,在救助站安排接送返鄉事宜時,交通運輸、鐵道部門要積極協助。而對於返鄉的孩子,流浪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做好救助和幫扶工作。(記者 郭舒然 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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