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記者趙琬微、陳菲)據統計,2002年至2010年間,我國未成年罪犯的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1%至2%之間。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4日在以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為主題的“12·4”公眾開放日上介紹的。
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勢頭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全國法院審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判決效的未成年被告人為6萬多人,同比下降12%。
據介紹,截至目前,我國共設立少年法庭2219個,專門從事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的法官有7000多人,少年法庭工作已步入規範化、制度化軌道。各項工作制度和機制日趨完善,人民法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預防犯罪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寓教于審,更加注意未成年人身心特點,我國形成了一系列有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機制。
──“圓桌審判制度”讓審判氛圍更加和諧。為消除未成年被告人恐慌、抵觸的心理,我國對輕罪未成年人實行圓桌法律審判,去掉了法台下面的臺階,使法臺的高度和被告席的高度一致,讓被告人與審判人員可以“促膝長談”。
──“心理干預制度”提供人性化矯治。由心理專家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心理疏導,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也為審判之後的矯治提供了客觀依據。
──“社會調查制度”,深入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成長經歷、家庭環境、社會交往成長經歷進行調查。
自1984年,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了第一個專門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議庭以來,我國共判處未成年罪犯120余萬人,經過少年法庭教育矯治的未成年罪犯大多數都重返社會,並成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還有相當一部分進入大學及各類職業學校,成為社會有用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