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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發表時評:從法律視角剖析“一針多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7日 07時29分   來源:光明日報

    安徽省渦陽縣丹城鎮近日發生一起丙肝聚集性疫情,毗鄰的河南省永城市亦發現丙肝抗體陽性感染者。事發後,譴責當事人缺乏醫德者有之,反思農村基層醫療水平者有之。在此,我們不妨從法律角度剖析這起“一針多用”事件。

    據安徽省衛生部門初步調查,此次疫情中發現的丙肝陽性患者均在同一個衛生所接受過靜脈推注治療,可能是因不安全注射引起。新華社此前報道稱,診療疫情的縣醫院醫生轉述村民的話,“衛生所醫生吳文義從來不換針頭”。

    如果吳文義有資質,那麼他會對醫療規範一無所知嗎?顯然不應該。被人稱之為“一針靈”的事件主角已行醫多年,並非初入行的年輕醫生,他應該知道衛生部早在1987年就要求推廣使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一次性使用靜脈輸液針》國家標準也早已出臺。如今,可以重復使用的“玻璃注射器”已不常見,“針頭從來不換”實屬駭人聽聞。該醫生實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毫無疑問是違規操作。那麼,違規操作就沒人管嗎?

    如果吳文義沒有資質,那麼他為何能行醫多年?難道非法行醫沒人管嗎?

    關於吳文義是否具有行醫資格,目前還是一宗“懸案”。倘若吳文義不具有行醫資格,就觸犯了《刑法》第336條:“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倘若吳文義有行醫資格,那麼他又觸犯了《刑法》第15條第1款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丙肝的完全治愈率不高,無論通過注射進口乾擾素還是國産干擾素進行治療,一個療程至少需要一年,花費達數萬元。不少這次確診為丙肝患者的孩子父母表示,對於農村家庭來説,出去打工一年不吃不喝也只能賺兩三萬元,治療費對於他們來説是相當沉重的負擔。當地就有一家四口都染上丙肝導致花光家裏所有積蓄的情況。由此我們想到,農村醫療衛生一直是我們監管的一個極其薄弱的環節。

    “三聚氰胺”導致眾多嬰兒身患腎結石,“問題疫苗”導致上百名兒童死亡,最後當事人都受到了法律嚴懲。前不久,央視曝光的“瘦肉精”戕害消費者事件,最終有113人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一針多用”造成許多家庭難以承擔的經濟損失,對患者的健康傷害、心理傷害更是無法彌補。我們在為這些孩子和家庭扼腕嘆息的同時,希望等待那些責任人的,不只是道德譴責和行政處罰。(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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