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12月16日電(記者 黃興華)從2012年開始,湖南教師培訓工作將實行學分管理制度,教師培訓5年修滿360學分,學分不夠不得評優。湖南省希望借此不斷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打造學習型團隊。
記者從湖南省教育廳了解到,凡取得教師資格且目前從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學、中學教學工作的教師,以及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師,都是培訓學分登記管理對象,全省約有50萬人。培訓內容根據老師不同層次和教學學科特點確定。
湖南省教育廳規定,中小學教師培訓學分實行分年度登記、五年一週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每年參加培訓所獲學分不得少於30學分,五年一週期累計學分不得少於360學分,其中新任教師另須參加的適應性培訓不少於150學分。五年週期內累計學分達到規定要求的教師將准予結業。
湖南省還規定,教師參加培訓和完成學分情況作為教師年度績效考核、評優晉級、職務評聘、骨幹教師選培、特級教師申報和教師資格定期登記的必備條件之一。一個年度內參加培訓累計少於72學分者,原則上在當年度考核中不能評其為優秀等次。
湖南還將組織教師參加培訓和教師完成培訓學分情況納入對學校的督導評估內容。凡當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師未能完成72學分的學校,原則上當年不得評為縣級以上各類先進單位,校長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評為優秀等次,並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