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2月22日電(記者 陸文軍)22日起,由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公安局和交通港口局會同相關部門編制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停車規劃、建設和管理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開始網上公示並廣泛徵求意見。這一停車管理新規將從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對上海的停車設施進行綜合梳理,力爭有效緩解長期存在的城市停車難的矛盾。
根據《若干意見》,停車收費實施差別化費率、市民購車首先應該考慮是否有車位、對適合小區使用的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給予專項補貼等社會普遍關注的新舉措,已經被明確寫入停車管理新辦法。
《若干意見》明確了停車供給體現“逐步滿足基本車位,適度控制出行車位”的政策導向,停車收費實施“區域、時段、路內外、室內外、功能、車型”等差別化費率。
據上海市建設交通委副主任沈曉蘇介紹,上海將著力緩解居住區、學校、醫院等突出的“停車難”矛盾。同時,要著眼長遠,進一步完善停車體制、機制和法制,加強停車規劃制定、政策研究和信息化建設。
他透露,根據目前統計,上海市中心機動車保有量達120萬輛,但約有27萬輛存在停車缺口,而且泊位總體不足,夜間缺口更大。“目前上海公共停車泊位很少,僅佔全部車位的1%左右,明顯少於國外5%至10%的標準,加劇了停車難。”
備受關注的“購車需自備車位”問題也在《若干意見》中提及。居民購買自用車輛,應當自備路外車位(含已經購買或租用可長時間停放其車輛的路外停車泊位)。
同時,新規定明確,在不影響小區安全、不佔用小區消防通道、綠化設施的前提下,經居住小區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可統籌利用小區的空余場地及相關空間,通過內部改造挖潛,改建擴建臨時停車設施。而且還提出擬對適合小區使用的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的設計、生産和安裝,給予專項補貼。
《若干意見》鼓勵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將內部停車設施在非工作時間向居住區居民提供經營性停車服務;上海公共場所內按規劃要求配建的停車設施,應當全天24小時向社會開放,並可對僅夜間停車的居民停車給予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