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 余曉潔)“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維護農民長期的土地承包權益,是農村和農業生産保持穩定的重要基礎。無論現代農業如何發展,無論農業規模化、組織化、集約化水平怎樣提高,都應始終堅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尹成傑委員亮出自己的觀點。
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農村土地承包法執法檢查報告時,就落實現有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的問題各抒己見。
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農村土地承包工作,關係農民利益、農業發展和農村穩定,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陳斯喜委員結合到雲南農村調研的情況説,現在土地承包確定為長期不變,目的是為了穩定土地承包關係。但是長期不變帶來兩個問題。一是由於家庭人口變化而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帶來的人多地少或人少地多的情況。二是農村出嫁婦女土地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為嫁出去不可能把土地帶走,嫁進去的村又不再分配土地。
“過去為了穩定承包關係,提出15年不變、30年不變,現在規定是長期不變。要穩定是對的,但現實情況變了將來怎麼辦?要很好地研究。”陳斯喜提出問題。
李福升代表建議國家出臺有關土地承包關係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的配套法律法規。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命根子。農民生産有積極性,主要是因為土地承包,也就是包乾到戶。”李福升説,現有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這是完全正確的,但比較原則化,應該把這個原則具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