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 崔靜、顧瑞珍)記者31日從全國人大環資委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提交的有關報告中獲悉,針對社會廣為關注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問題,國務院法制辦已于2011年4月正式啟動法律修改工作,並組成了聯合工作組,正在抓緊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
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在議案中提出,建議儘快修改土地管理法,提高徵地補償標準,改革徵地補償方式,縮小土地徵用範圍,規範徵地程序,健全土地權利體系,完善耕地保護制度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等土地管理基本制度,強化法律責任,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力度。
全國人大環資委認為,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現行土地管理法中的一些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的形勢發展要求。從歷年代表關於土地管理法修改的議案來看,徵地補償標準、補償方式、土地徵用範圍、徵地程序、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等方面的問題是代表議案中反映較為集中和強烈的,也是現行土地管理法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
據了解,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過程中,全國人大環資委與國務院法制辦、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密切溝通,督促有關部門加快起草工作進程,注意吸收採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經與國務院法制辦溝通,代表議案中提出的許多建議都已在修改草案中得到採納和體現。環資委已建議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土地管理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31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環資委關於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全國人大環資委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督促國務院辦公廳儘早上報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環資委將繼續開展有關調研,認真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好審議工作,爭取使修改後的土地管理法儘快出臺。
全國人大環資委建議:制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項法規
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 崔靜、顧瑞珍)記者31日從全國人大環資委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提交的有關報告中獲悉,我國有關部門正在起草制定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條例,強化和充實飲用水安全保障的有關規定。
據悉,制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法是全國人大代表連續多年提出的議案,十一屆全國人大一至三次會議提出議案6件。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在議案中提出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機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專項基金制度等建議。
對此,環境保護部認為,該部已經制定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目前,正根據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研究制定相關法規,擬從明確職責分工、加強信息共享、完善監管機制等方面,進一步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制度。水利部則建議,先制定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條例,待時機成熟後,再研究制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法。
據了解,水利部自2004年起組織開展了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條例的立法前期研究與起草工作,進行了大量實地調研,取得了多個專題研究成果,並已提出了條例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31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環資委關於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環資委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2012年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保障飲用水安全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在現行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水法等法律基礎上,由國務院牽頭制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污染防治的專門法規,認真研究、充分吸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
我國將繼續開展自然遺産保護法重點問題論證
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 顧瑞珍、崔靜)記者31日從全國人大環資委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提交的有關報告中獲悉,我國將繼續開展自然遺産保護法重點問題的論證工作,推動自然遺産保護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在議案中提出,伴隨經濟的高速發展,自然遺産承受巨大的開發壓力,保護工作面臨許多困難,亟須通過立法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自然遺産保護工作。
議案認為,我國在文化和自然遺産保護方面,自然遺産保護立法仍是空白,以國家立法的方式對我國自然遺産加以保護,是保護自然遺産的重要保障,是文明和社會進步的體現。建議明確有關人民政府保護自然遺産的責任,明確自然遺産保護規劃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規範世界自然遺産的申報。
據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制定自然遺産保護法列入2010年和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全國人大環資委已完成了自然遺産保護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並已將草案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議案提出的各項建議,已在草案中得到充分體現。
全國人大常委會31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環資委關於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全國人大環資委在報告中提出,目前法律草案及相關論證材料已準備完畢,建議將審議自然遺産保護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
我國將修改環境保護法 強化行政責任和問責制度
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 顧瑞珍、崔靜)記者31日從全國人大環資委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提交的有關報告中獲悉,我國將修改環境保護法,強化行政責任和問責制度。
據了解,環境保護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
按照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環資委對修改環境保護法議案的審議意見,根據代表議案提出的建議,環境保護法的條文修改重點完善和銜接了與污染防治各單項法有關的法律制度,及時補充和修改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環境保護需要並達成共識的法律規定,補充完善了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行政責任和問責制度。
此外,完善總量控制和公眾參與、重視土壤污染防治、修改補辦環評手續的規定、突出完善環境風險防範、重視生態保護等建議是環保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問題,也是環境保護法修改的重點內容,已在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中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有關部門要求修改,但經研究需要繼續實踐,並且不影響法律執行的,本次未予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31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環資委關於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對於有些屬於專項法律規範的問題,全國人大環資委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大法律實施力度,在制定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時,認真考慮代表意見和建議,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