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5日電(記者 史競男、鄒偉)去年11月至12月15日,全國公安機關共立非法集資案件420起,涉案金額近百億元,挽回經濟損失近11億元。全國公安機關將繼續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大力強化偵查破案,最大限度減少群眾損失。
這是記者從5日在京召開的全國公安機關整治非法集資專項行動推進會上獲悉的。
據了解,2011年11月10日,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在全國部署開展為期3個月的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行動開展以來,各地公安機關果斷出擊,成功偵破了一批大要案件,摸排處置了一批風險隱患,有力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遼寧、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廣東等地連破億元以上大案。
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在會上表示,公安機關要緊密結合“三訪三評”活動,深入轄區,深入群眾,對非法集資活動進行一次更徹底的摸底排查。要重點關注融資性擔保、股權投資、房地産、礦産、能源等資金集中的領域,重點關注資金週轉緊張、經營偏離主業,以及大肆宣傳所謂新興投資手段、高回報的單位和人員。要廣泛發動群眾,加強警示提示宣傳和正面引導,廣辟信息來源;要借助金融、審計、工商等部門提供的線索,及時發現可疑資金交易和經營活動,實現信息分享和快速處置。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不斷完善辦案機制,切實加強打擊非法集資基礎建設;依託信息平臺和社區警務工作,實現打早打小;加強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專門隊伍建設,在重點省、市設立專門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