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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基層醫療機構2011年6月30日前債務政府承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17日 07時32分   來源:人民日報

    近日,湖北省出臺《湖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債資金管理辦法》,明確湖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2011年6月30日前債務全部由政府承擔。湖北省將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

    辦法規定,本次債務化解的範圍是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為化債的責任主體,各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2011年6月30日前債務全部由政府負責化解。其中中央和省級財政將對各地截止到2009年12月底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進行補助。(記者田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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