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出臺文件,對優化市場準入和發展環境,支持加快發展文化産業制定若干具體政策。
根據這份文件,工商部門將鼓勵文化産業在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中體現行業特點,允許使用體現文化企業特點的各類新興行業用語作為行業表述。文化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允許其使用原事業單位名稱或者符合企業名稱登記規定的其他名稱。
這份文件指出,工商部門將認真辦理涉及文化企業的股權出質登記,為文化企業以股權作為擔保進行貸款融資提供保障,切實解決文化企業資金緊張、融資難問題。
工商部門將積極引導、支持傳統文化産業和新興文化産業通過實施商標戰略發展壯大,培育著名商標、馳名商標,打造知名品牌。支持國有或國有控股大型文化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實施商標戰略提高核心競爭力。
同時,工商部門將支持和鼓勵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遊戲等新興文化産業發展,促進文化企業以知識産權出資,促進文化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産力,大力培育新興文化産業市場主體。
工商部門還將認真執行國家關於外資進入文化産業的有關規定,對外商投資文化領域鼓勵類項目及在華進行文化科技研發、服務外包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使用能夠體現其功能特點的文字表述。
這份文件規定,工商部門將在國家許可範圍內,鼓勵民間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産業,參與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支持有實力的非公有制文化企業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發展。
工商部門將積極支持、引導外向型文化企業、仲介機構、文化培訓機構加強商標國際註冊,加大商標海外維權力度,推進實施文化“走出去”工程,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
根據這份文件的規定,工商部門還將建設“國家經濟戶籍庫”,建立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綜合業務平臺和公眾服務平臺。加強文化産業企業信用信息歸集、整理,推進文化産業企業信息內聯應用和部門共享,促進文化産業市場主體健康發展。
此外,工商部門還將加大力度保護文化企業的商標權,企業名稱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等知識産權。加大對文化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制定並實施商業秘密保護戰略,為文化企業創新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指出,在促進文化産業發展的工作中,工商總局辦理了32家新設立出版企業的登記註冊,目前全國共登記文化企業111.36萬戶,並開展了國家廣告産業園區試點工作,首批在7個省市確定了9家試點單位,落實中央財政支持資金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