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23日電(記者吳書光)將從3月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辦法》規定,低於成本、違反政府指導價或者高於招標文件設定的招標控制價的投標報價,將被否決。這一規定叫停了招投標領域的“賠本買賣”,有利於規範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各方權益。
根據辦法,房屋建築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設備等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市政工程是指城鎮道路、供水、防洪、地下公共設施等及其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辦法》明確,投標報價低於成本、違反政府指導價或者高於招標文件設定的招標控制價的;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後,投標應當被否決。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於招標控制價的,投標將被當作廢標處理。
串通投標被嚴厲禁止,包括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與其他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也不得以低於成本或者違反政府指導價的報價競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的投標虛假行為包括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的;偽造財務、信用狀況或者虛報業績的偽造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資格、勞動關係證明的;隱瞞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的等情形。
另外,投標人以低於成本或者違反政府指導價的報價競標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而且這一投標報價影響了中標結果時,中標無效。
《辦法》還規定,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減工作量、壓縮工期、墊付工程資金等要求,並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