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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管理辦法3月起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02日 07時13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2月1日電(記者王駿勇)江蘇省政府1日召開新聞通氣會,宣佈正式頒布《江蘇省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管理辦法》,並將於3月1日起施行。這一辦法在全國首次以省政府規章形式對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的規劃、審批和監管作了系統規定。

    據介紹,江蘇省高速公路通車里程已達4120公里,路網密度居全國首位。與此同時,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增長迅猛,至2010年底已近7000塊,但一半以上屬未經審批違法設置,且大多存在版面破損等情況,部分路段廣告牌密集林立,嚴重影響高速公路景觀和通行安全。2011年1-5月,江蘇對此進行專項整治,取得良好效果。為形成長效管理,江蘇專門制定《辦法》,對廣告設施的規劃和許可、設置和維護、監督和管理、法律責任追究等多方面問題作出詳細規定。

    江蘇將成立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監督管理協調機構,由分管副省長牽頭,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工商、國土等部門參加,並在省交通運輸廳設置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辦法》在規劃編制上作出新規定,要求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相關管理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報同級政府批准,向社會公佈。同時,就高速公路沿線禁設和可設廣告設施區域、設置數量、間距等作了明確規定,如新設廣告之間的單側間距不少於500米,一個服務區單側廣告不超過4個等。

    江蘇還從確保廣告設施安全性和美觀性角度出發,對廣告設施的設計、製作、安裝、施工以及維護等全過程作出規定。考慮到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的設置權是一種有限的公共資源,江蘇規定對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的同一布點有兩個以上意向申請者的,將採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方式出讓該布點的設置權。

    《辦法》還對廣告設施的編號建檔、定期檢查、違法廣告的舉報獎勵等作了詳細規定。違反規定擅自發佈廣告的,將由工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違反規定在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內設置廣告設施的,將依法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並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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