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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嚴格規定新建居住區綠地面積不得低於30%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03日 15時4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2月3日電(記者 張濤)記者3日從河北省政府獲悉,即將於3月1日起實施的《河北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新建居住區綠地面積不能低於30%。

    辦法指出,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其園林綠化用地面積佔總用地面積比例應符合下列規定:新建居住區和單位不低於30%,新建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倉儲等不低於20%;在歷史文化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活動,不得減少原有綠地面積。

    河北省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認養等形式,參與園林綠化的建設和養護。捐資、認養的單位和個人可享受綠地、樹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權。

    新建公共服務設施及商業、金融、地下停車場等項目,其建築適宜採取屋頂綠化的,應實施屋頂綠化。城市圍欄、墻體及高架道路、軌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設施適宜採取垂直綠化的,應當實施垂直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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