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9日電 記者近日從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了解到,目前全國已有21個省份出臺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對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核查以及獎勵範圍、條件、標準、程序等各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及時發現並懲處食品安全違法犯罪,2011年7月,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印發了《關於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實施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
福建規定食品安全舉報受理工作實行首接負責制,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後要立即受理,並在案件查處結束後負責向舉報人反饋結果。吉林設立了專門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機構。河北要求各市縣人民政府設立本級食品安全舉報中心,並公佈24小時舉報電話。上海、浙江還統一了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號碼。
同時,各地積極落實獎勵資金,陜西、湖南分別設立500萬元和300萬元專項獎勵資金,廣州市、石家莊市明確市財政分別安排舉報獎勵資金600萬元和300萬元。在獎勵標準方面,北京、浙江將最高獎勵金額提高至30萬元,江蘇、廣西、海南等地還規定,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獎勵額度上不封頂。
各地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建立,有效調動了社會各方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北京、河北、遼寧、河南、湖南、四川、陜西、寧夏等地根據群眾舉報查處了一大批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並依據相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了獎勵。2011年遼寧全省共受理食品安全投訴舉報3189起,已立案927起,獎金兌現146起。河北省已兌現最高單筆獎金10萬元。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負責人表示,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是強化社會監督的重大舉措。各地要及時總結經驗,不斷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工作機制,落實專項經費保障,實現有獎舉報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同時,各地還要加大舉報獎勵政策的宣傳力度,促進形成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參與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