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日前通知要求各地嚴格遵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守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防止城鎮建設無序蔓延擴張。
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強調,從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項相關工作以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數據庫為依據。各地要從嚴審查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編制的城鄉建設、區域發展、産業佈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等相關規劃,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結構和佈局安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必須及時調整和修改,核減用地規模,調整用地佈局。
通知要求,各地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保護區佈局及管制規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准後3個月內完成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基本農田劃定後,實行永久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改變或者佔用。要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建立基本農田建設集中投入制度。要將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開發部分等土地整治專項資金向基本農田保護區、集中區和整備區傾斜。加快建設旱澇保收高標準基本農田,引導基本農田整備區內建設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
通知強調,要落實建設用地管制邊界和管制區域,嚴格按照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擴展邊界和禁止建設邊界,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等“三界四區”,儘快將城鎮建設用地管制邊界和管制區域落到實地,確定管制邊界拐點坐標,在主要拐點設置標識並向社會公告,防止城鎮建設無序蔓延擴張。(記者 于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