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2月29日電(記者 趙衛)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通過了《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産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産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隨即發表談話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恪守澳門基本法,充分尊重澳門特區社會的實際和需要,為澳門特區穩步推進政制發展作出了清晰的指引。他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作出關於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的決定表示感謝,並強調,澳門特區政府將全面、嚴格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規定。
崔世安在談話中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享有對澳門基本法的解釋權。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此次決定,對澳門特區開展政制發展工作,尤其是著手對行政長官産生辦法和立法會産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具有無可置疑的法律規範效力,澳門特區任何修改“兩個産生辦法”的方案或法案都不得與其相抵觸,都必須符合“決定”所闡述的原則和具體規定。
崔世安説,特區政府尤其注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指出,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一條關於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産生的規定,以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二第一條關於立法會由直接選舉的議員、間接選舉的議員和委任的議員三部分組成的規定,應當保持不變。對此,澳門特區政府將予以全面落實。
他説,澳門特區政府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尤其是在遵循和落實“決定”第一條的前提下,按照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及時而穩妥地就 “2013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産生辦法和2014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産生辦法”展開相關的修改程序。
他表示,澳門特區政府將全力以赴,充分總結徵求意見首階段工作的經驗,尤其儘快完成此一階段政制發展工作諮詢文件的草擬工作,從而有序地展開全面諮詢,與廣大澳門居民一起,共同積極而穩妥地推進特區的政制發展,確保特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努力推進“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2013年立法會産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産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2012年2月7日提交的《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産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産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並在會前徵詢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意見。
會議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已明確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産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澳門基本法第六十八條已明確規定,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産生。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産生辦法和立法會産生辦法的任何修改,都應當符合澳門基本法的上述規定,並遵循從澳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有利於保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有利於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有利於兼顧澳門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有利於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等原則。 >>>詳細內容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2013年立法會産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産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説明
——2012年2月29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喬曉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委員長會議的委託,現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産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産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草案)》作説明。 >>>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