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4月8日電(龐書緯、馬勇)記者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了解到,《青海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已由青海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曹文虎介紹,《青海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規範了飲用水水源保護行為,完善了水源管理體制,並有助於水源保護的長效機制的建立。
據了解,由於特殊的地理、氣候等原因,青海省水資源分佈嚴重不均,水生態環境脆弱,水資源平均利用率僅為5.24%,遠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同時,由於地理構造等因素,全省地下水實際供水能力遠低於地表水供水能力,地下水水位下降可能導致的地質及生態隱患尤其突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飲用水安全要求越來越高,加強全省飲用水水源安全保護迫在眉睫。《條例》的出臺恰逢其時,為確保全省人民喝上乾淨水、放心水,提供了法律保障。”曹文虎説。
青海地處青藏高原東部,是長江、黃河和瀾滄江的發源地,也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屏障和水源涵養區,生態地位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