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對《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修改後的辦法對基本建設貸款的貼息範圍作了進一步明確,同時加強了對貼息資金監督管理。
在貼息範圍上,辦法明確,基本建設貸款是指各類銀行提供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貼息範圍的基本建設項目貸款,其中國家級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內的基礎設施項目貸款還包括中長期債券資金(包括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等)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的部分。在對貼息資金的監督管理上,辦法強調,貼息資金是專項資金,必須保證貼息資金的專款專用。違反規定,騙取、截留、挪用貼息資金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於弄虛作假、騙取貼息資金的,暫停該開發區申報貼息資格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