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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法律專家談整治網絡謠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7日 07時26分   來源:光明日報

    近日,針對個別網民在網上無端編造、刻意傳播所謂“軍車進京、北京出事”等謠言及謠言産生的惡劣社會影響,國家多部門重拳出擊,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打擊與整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北京市公安機關對造謠者依法予以拘留,對有關傳謠者進行了教育訓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一批造謠、傳謠,疏于管理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互聯網站依法進行了查處。

    對相關部門整治網絡謠言的一系列舉措,各地群眾及廣大網民紛紛表示肯定與支持,期待更健康、純凈的網絡空間。眾多法律專家也表示,通過加強法律監管、依法嚴懲違法者的途徑來凈化網絡空間、維護公共安全與社會穩定,是黨和國家積極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具體體現,是維護法律權威與尊嚴的必由之舉。

    “在互聯網上製造、散佈謠言且觸犯法律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北京郵電大學人文學院院長,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指出:對構成犯罪,危害國家安全、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依照《刑法》第105條和第221條的規定給予嚴懲;對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的規定進行懲治;對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依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表示,依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是依法治國方略的題中應有之義。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就是要依法監督、糾正、懲處所有的違法行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目前網絡上存在的造謠、傳謠現象不僅不符合法律精神,同時也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屬於要依法糾正的範圍。在這種情況下,依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不僅是執法機關的權利,也是他們必須盡到的責任與義務。

    在肯定相關部門一系列舉措的同時,多位專家也表示,依法治國方略在網絡管理領域的貫徹與落實,是一項主動、長期性的工作,目前還存在許多待完善的地方,需要黨和政府、行業協會、各方人士及網民群眾的共同配合與堅持完善。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認為,政府要加快完善相應的網絡法律法規政策,使對網絡謠言的界定,對編造、傳播謠言行為的界定及相應法律責任的判斷有法可據,從而嚴格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來進行處理。同時,還要進一步依法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從根本上剷除網絡謠言滋生的土壤。此外,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及其成員等也要與政府、網民形成協力,加大監督管理力度;網民則要進一步提高網絡誠信意識和網絡法律責任意識,增強自身守法、護法的義務感,做負責任的公民。

    李欲曉則強調,要構架面向未來的網絡社會環境:“我國網絡發展的速度極快,在法律層面上,相應的網絡法律法規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要在網絡信息的發送、傳遞、轉發、存儲等方面,給予用戶充分的權利和保護,明確用戶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作為一名網民,不僅要享受網絡科技帶來的樂趣,也要在這個過程中了解信息傳播的底線,自覺建立網絡社會的行為規範。”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表示,法律的尊嚴在於每一天、每一秒的堅持與維護,要將依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行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工作、常態任務來抓。運動式的治理行動,其效果往往十分有限,一定要將依法治理網絡環境的工作從根源上抓起,常抓不懈,從而形成長期化、常態化的工作機制。(記者 張雪瑩 張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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