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4月17日電(記者 婁辰)山東省近日出臺規定,要求免費師範畢業生履行“回中小學任教”的義務,故意違約行為將被記入人事檔案。
這份名為《山東省免費師範畢業生跨省就業及履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免費師範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和服務期內,因身體原因不適宜從事教師職業的,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檢查確認後,可終止協議,不屬於違約。其他未按《師範生免費教育協議書》等規定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屬於故意違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公佈違約記錄並記入人事檔案。
山東省生源的免費師範畢業生一般回山東中小學任教,對志願到中西部邊遠貧困和少數民族地區、到配偶常住地所在省、到父母常住地所在省中小學校任教的,經培養學校、外省接收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接收地和山東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允許其跨省就業;外省生源的免費師範畢業生,符合跨省就業條件的,經山東省教育廳批准後,允許到山東省就業。
此辦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