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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公佈《全國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5日 19時3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羅沙)國家海洋局25日公佈了《全國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對我國管轄海域未來十年的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作出全面部署和具體安排。

    國家海洋局表示,全國海洋功能區劃由國家海洋局會同有關部門和沿海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區劃範圍為我國的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區劃期限為2011年至2020年。

    區劃指出,我國海洋資源種類繁多、開發潛力大。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為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到2010年底,國務院和沿海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據海洋功能區劃確權海域使用面積194萬公頃,基本解決了海域使用中長期存在的“無序、無度、無償”等問題。目前,我國管轄海域海洋環境質量狀況總體較好,基本滿足海洋功能區管理要求。

    區劃提出了“規劃用海、集約用海、生態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這五個用海的指導思想。同時提出到2020年,海洋保護區總面積達到我國管轄海域面積的5%以上,近岸海域海洋保護區面積佔到11%以上;海水養殖用海的功能區面積不少於260萬公頃;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完成整治和修復海岸線長度不少於2000公里。

    區劃將我國全部管轄海域劃分為農漁業、港口航運、工業與城鎮用海、礦産與能源、旅遊休閒娛樂、海洋保護、特殊利用、保留等八類海洋功能區。同時,基於自然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確定了渤海、黃海、東海、南海及台灣以東海域等五大海區的總體管控要求,將我國管轄海域劃分為29個重點海域,並確定了重點海域主要功能和開發保護方向。

    國家海洋局表示,區劃作為我國海洋空間開發、控制和綜合管理的整體性、基礎性、約束性文件,是編制各級各類涉海規劃的基本依據,是制定海洋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政策的基本平臺。區劃對於落實國家“十二五”規劃,推動海洋經濟發展,積極支持東部地區率先發展,保障沿海地區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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