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長遠規劃和當前問題
——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負責人談“質量發展綱要2012年行動計劃”
新華社北京5月3日電(記者 朱立毅)為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2年行動計劃》。這份行動計劃把落實長遠規劃和解決當前突出問題相結合,力爭有效解決事關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的重點質量問題。
這份行動計劃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涉及到近40個部門的行動計劃如何做好協調?質檢部門將如何落實行動計劃?新華社記者3日採訪了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負責人。
內容:把落實長遠規劃和解決當前突出問題相結合
問:這份行動計劃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面對新形勢,這份行動計劃把落實長遠規劃和解決當前突出問題相結合,制訂了8大項25條具體行動。包括強化重點産品質量安全監管,推動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推進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完善質量工作考核激勵機制,大力實施名牌發展戰略工作,強化質量法治建設,加強質量基礎工作,加強組織保障、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每項行動都明確了負責的相關部門。
問:這份行動計劃有哪些特點?
答:行動計劃提出的各項任務都很務實,都是為了解決當前突出的質量問題、提升整體質量水平需開展的各項實實在在的工作。同時,行動計劃涉及産品質量、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涉及質量工作的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重點對象,涉及法制建設、誠信建設、質量教育、文化建設、考核激勵、品牌建設等多方面。此外,參與部門多,共涉及37個部門,既有宏觀管理部門,也有各行業管理部門,還有各質量監管部門。
協調:明確了每項任務的牽頭部門和參加部門
問:這份涉及到37個部門的行動計劃如何做好協調?
答:由於涉及部門眾多,按照各部門規定職責,這份行動計劃明確了每項任務的牽頭部門和參加部門,各部門根據行動計劃規定,在職能範圍內開展各項工作。同時,質檢總局按照《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定期召開會議,推動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要求和行動計劃的各項任務。
此外,行動計劃還充分體現了質量工作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的要求。除每項行動都明確了負責部門外,行動計劃還明確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講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本地區質量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按照相關部門部署,進一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實化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完成本年度計劃的時限和考核要求,逐級落實責任,按時完成本行動計劃各項工作。
落實:分解各項任務 監督檢查各地完成情況
問:請介紹一下這份行動計劃出臺的過程。
答:《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發佈後,質檢總局即著手牽頭起草行動計劃,質檢總局領導高度重視,專門組織召開座談會多次研究行動計劃的有關內容。質檢總局各司局也開展深入調研,提出有關工作內容。
2月中旬,質檢總局將行動計劃的徵求意見稿印送給37個部、委、局,以及相關社會團體。各部門非常支持和重視,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還組織專項研究,並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建議。3月中旬,我們將修改後的行動計劃會簽37個單位後,報送國務院。4月,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2年行動計劃》。
問:質檢部門將如何落實這份行動計劃?
答:在行動計劃明確的25項任務中,其中15項任務由質檢總局牽頭完成,9項任務質檢總局作為參加單位。為了落實行動計劃的各項任務和要求,質檢總局將組織全系統深入學習宣傳,推動全國質檢系統幹部職工深刻領會《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精神實質和行動計劃各項任務,通過組織各類活動推動全社會了解、認識《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內容和出臺意義。
同時,質檢總局將結合總局各司局職能,細化分工,明確責任,對各項任務進行分解。此外,我們還將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對各地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