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5月9日電(記者蘇曉)香港證監會9日就加強保薦人監管制度的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
根據香港證監會建議,保薦人要確保招股章程內的資料均屬真實、準確、完整。保薦人要檢測公司的會計師報告、估值師報告及其他專家報告是否可信。建議也要求在《公司條例》第40及40A條清楚訂明,保薦人須就招股章程內的不真實陳述,包括重大遺漏,負上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
新建議又要求保薦人在呈交上市申請時,應已完成絕大部分的盡職審查工作,已解決關於公司營運、管治及架構的關鍵事項,確保有關公司合適上市。
香港已連續3年成為全球最大規模的首次公開招股集資中心,不僅是內地企業境外主要集資平臺,也吸引國際大型企業來港上市。來自內地及海外的公司市值,現時佔總市值約75%。諮詢文件指出,保薦人在維持首次公開招股市場的質量及穩健性方面擔當關鍵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