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5日電(記者 陳菲、楊維漢)記者15日從最高法院獲悉,最高法院日前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排查廉政風險,重點查找權力過於集中、運行程序不規範、自由裁量幅度過大以及制度機制、外部環境、幹警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全國各級法院印發了《全面推進人民法院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為深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健全完善人民法院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機制、促使廣大幹警公正廉潔司法而推出的又一重要舉措。
排查廉政風險是人民法院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中的一個步驟。根據指導意見,最高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摸清職權底數,對依法享有的職權進行分項梳理,並針對每一項職權繪製運行流程,實現權力運行公開化、崗位職責明確化、工作流程標準化;根據權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權的大小、腐敗現象發生的概率及其危害程度等因素評定風險等級;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程序規定,探索分權、控權的有效辦法,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全面收集廉政風險信息,及時進行風險預警,並綜合運用風險提示、誡勉談話、責令糾錯等方式進行及時處置。
早在2010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就對全國法院系統探索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的工作進行過總體部署。201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對部分地方法院探索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的情況進行實地調研後,認為在全國法院系統全面推行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時機已經成熟,遂決定將該項工作由局部探索引入全面推行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