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5月24日電(記者 王政)浙江省日前出臺《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明確將公租房作為實施城鎮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將採取多種方式加大公租房有效供應,逐步滿足公眾基本住房需求。
意見明確,今後浙江新出讓的擬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原則上都要規劃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以保障公租房用地和供應量與房地産市場同步發展。同時,地方政府將綜合運用土地供應、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財政貼息、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各種社會力量參與公租房建設和運營。
與此同時,浙江鼓勵市場租賃房源充裕、空置房源較多的城市,探索試行政府“租賃收儲、統一配租”或發放租賃補貼、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等多種市場化渠道籌措公租房房源,加大公租房供應量。
為了突出公租房的基本住房保障功能,實現保障的普惠性,意見對公租房建設面積做了指導性規定。即單套公租房建築面積最大不得超過60平方米,其中高層、小高層不超過70平方米;用於新就業職工保障的公租房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以下為主。
意見還提出,集中建設的公租房應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做好配套設施,防止出現保障房“分配遇冷”、“叫好不叫座”等問題。同時,公租房將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使租戶能“拎包入住”。
此外,浙江保障房建設將實行“陽光工程”,凡是在2011年7月1日之後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都要在建築物明顯位置設置質量責任永久性銘牌,接受社會公眾監督。